2024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志愿助手根据往年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2年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哪些好的专业
重点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
三、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怎么转专业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必须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由学校宏观调控进行审批。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进行公示。具体按《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执行。文史类学生不能转只招理工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可以互转。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并需经校医院审核认可),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并经学校同意者。
4.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已不招生,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5.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休学创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可优先考虑。
6.新生入学前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者优先考虑。在二年级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需转入一年级就读。
7.留级后进入下一年级就读时,原专业已不招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8.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情况,经学生申请,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属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的特殊专业和艰苦专业的学生。
2.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3.处于休学期间保留学籍资格者。
4.入学后受到纪律处分者。
5.未办理注册手续者。
6.不同层次、学制的专业不能互转。
7.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已不招生,但有相近专业不愿转入,提出转入其它专业者。
8.正常就读于二年级及以上者。
9.转入专业在生源地当年无招生计划者。
10.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11.非少数民族班学生申请转少数民族班者。
12.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及学校研究不适合转专业者。
13.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和提交相关资料者。
14.无其它正当理由者或不适合转专业者。
15.留级者。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新生学籍注册后,各系(部)根据办学资源情况,提出各专业转入计划数,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一般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数。
2.学生本人在一年级第一学期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将所需材料交至所在系(部)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查,系(部)主任签署转出意见后,学生将《转专业审批表》交申请转入系(部)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由系(部)主任签署转入意见。
3.学生将转入系(部)批准后的《转专业审批表》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后,由教务处组织转专业考核。
4.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及考试成绩确定拟同意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 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由教务处负责专业及班级调整和上报工作,并提交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转出)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该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接收,可以转出。
(二)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两校同意后,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持《审批表》转入(转出)方公安部门一联办理户籍手续。
(三)学生跨省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两校同意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我校报贵州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由贵州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教育厅,按转学条件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持《审批表》转入(转出)方公安部门一联办理户籍手续。
(四)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学生转学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2.学年成绩单、最近三个月内的体检表、学生综合测评表;
3.转出、转入学校审核意见和省教育厅的审批意见。
(五)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为期七天,在公示期完成后三个月内,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所在地省教育厅审核及备案。
(六)学生办理转学,必须清核缴费情况,按规定完成缴费后,方可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各项离校手续。
(七)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十四条 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申请:
(一)身心健康,专业对口。
(二)在原学校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不诚信、不良记录等。
(三)在原学校就读期间成绩无任何不合格、重修、补考等。
第三十五条 转学后的转专业、休学、留级等相关均按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者;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五)文、理科专业不能互转,文理兼招专业可以互转;
(六)招生时已确定为定向或委培的,或属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的特殊专业和艰苦专业的学生;
(七)应予退学或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八)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学的;
(九)无正当理由申请转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