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政策公布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近日,广东省考试院发出关于做好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确7所高校今年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在粤招生。各校也相继发布今年在粤招生简章。

这7所高校是: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国际联合学院、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上海纽约大学。其中,6所高校公布在粤招生简章,今年各校继续实行“6+3+1”的计算方式。

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省考试院要求,试点高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认真研究制定本校的年度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简章),明确报名条件、申报材料、审核办法、测试时间、录取原则、信息公开等,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所在中学或毕业中学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等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名单。

通知要求要将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省招生办公室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中学应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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