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卫生计生局(委),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卫生计生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5号)执行。相关工作的要求及具体时间对应调整为。
二、根据原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对体检项目、检查手段、收费等问题,请各市按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录入数据的有关设备由体检医院与当地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录入数据的准确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各市招生办公室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日-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级市确定。6月16日-17日为体检复检时间。复检结果需修正的,请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0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接到复检结果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招生办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生办指定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和省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并于12月25日前将复查情况报省招生办公室。
五、体检医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组织好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必须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对考生进行体检,如实记录考生体检情况,不得漏检、错检体检项目,更不得故意隐瞒考生身体真实情况。对在高校招生体检中因不负责任造成考生体检信息重大失误的医院、医生,将进行通报批评。各地方招生办和地方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员单招、高职自主招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