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院学生状况和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第二条学校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进行,不接受学生在其他学期的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学院严格控制学生转专业,确实需要转专业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且在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由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
2.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20%的学生;
3.要求转入学院教学改革特色班或订单班的学生;
4.近三年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业竞赛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5.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的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中外合作班、订单班、专升本实验班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培养等;
3.招生类别和学制不同的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4.没有明确文理兼收的专业文理科之间不得互转专业;
5.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就读,普通类专业学生也不能转入艺术类专业就读;3+证书考生只能在3+证书的招生专业间互转,且必须满足拟转入专业的证书要求;
6.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
7.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学生。
第五条各系转出和转入的人数以符合学校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原则。
第六条转专业流程
1.第一学期期末前,学校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至学生所在系,书面申请必须有家长签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
3.各系对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主任签署意见并交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转专业情况并对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组织相关教学系制定转专业考核方案;
5.学生拟转入系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并向教务处提交考核结果和意见;
6.教务处根据转入系的考核情况及学校教学资源利用情况等提出意见,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审核结果;
7.学生转专业结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
8.学生转专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公示结束后,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由教务处下达转专业通知给相关教学系、部门及学生本人;
10.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一周内办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手续;
11.接到转专业通知后,各转出系应将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移交转入系;
12.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到新专业所在班上课;
13.转专业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学生处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后,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就读。
第七条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1.学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生证、学籍表随转入班级而更改,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该生的学籍档案。
2.成绩管理。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在课程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新修读。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原则上转专业学生必须于第三学期内完成未修课程的补修,若补修课程与第三学期课程冲突,可允许免听,但必须按任课老师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及考核。若补修课程与第三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发生冲突,以第三学期课程考试为主,补休课程考试可申请缓考。如因转专业补修课程免听造成课程考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习要求、教学及其他各项管理均与所在班级的学生同等对待。
4.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交学费及其他费用。
5.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毕业审核时将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国家级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文秘、电子商务
国家级骨干专业:市场营销、学前教育
广东省级重点专业:电子商务、服装设计、旅游管理、商务日语、会计电算化、商务英语、青少年工作与管理、文秘
广东省级二类品牌专业:文秘、电子商务
广东省级二类品牌建设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旅游管理
广东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学前教育专业群、电子商务专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