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大学附中:

为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预申请工作

(一)对象范围。各高中毕业班、中职学校部分参加春季高考、部分高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中,高中毕业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的学生,是预申请工作的重点对象,应该全部进行预申请。

(二)时限方式。4月底之前,组织有关学校(学生),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平台(http://xszz.fjedu.gov.cn)”,完成预申请工作。

(三)充分重视。预申请是做好精准资助的一项重要要求,请各地各校充分重视,认真开展。我们将适时通报各地各校预申请进展情况。通报情况将作为今后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下达奖补等经费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继续开展志愿者活动

(一)继续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各地各有关高校,根据《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4]9号)的目标原则、基本条件等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4月20日之前,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报送有关材料(附件1-3)。

2.材料以纸质(一式一份)方式报送,附件3还要发送电子邮件。

省资助中心根据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名单,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继续招募志愿者

继续面向全省所有高校招募志愿者。请各高校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学生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一般是每年的4月初至8月底)”,踊跃报名参加。招募后,按照自愿便利、双向择优的原则进行协商、调配。

各地各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4]16号)要求,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生源地贷款青年志愿者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5]12号)要求,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主要由各县(区)负责购买。

三、其他有关事项

预申请及志愿者表彰、招募等工作,已步入常态。今后,没有重大调整,将以本文要求为准、不再另外行文通知。

纸质材料邮寄至: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办公楼618室,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ZXDK@163.COM;联系人及电话:林予佳,0591-87091629。

附件:

1.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申请审批表

3.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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