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福建省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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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福建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9第九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第四章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在福建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的考生。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1、文化水平考试包含语文、英语二科,主要考察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考试时间为:每科目90分钟;各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2、综合素质测试文化水平考试结束后,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生计划数的2.5倍人数参加面试(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面试工作在福建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进行。3、加分项目执行福建省政策。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根据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高考。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第十七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第五章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第十八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第十九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邮编:101601网站:http://www.bcsa.edu.cn/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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