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和经营管理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会计法》、《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编制信贷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应收款管理,搞好资金回笼;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及时报送各种报表,主动配合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

  7〉办理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公司财务部由经理兼总会计师,下设主管会计、会计、出纳、记帐员。

  (二)岗位职责制度:

  1.财务经理兼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的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费、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收支、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4〉审核公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5〉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主管会计的工作职责:

  1〉编制和报送各种报表;

  2〉办理信贷手续;

  3〉办理工商、税务、信贷的年检工作;

  4〉负责往来帐款的核对,及时收取应收帐款;

  5〉负责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和档案保管工作;

  6〉当好财务部经理的助手,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处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审核收支凭证,加强支票管理,严格支票使用手续;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处记帐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记帐凭证的科目运用是否恰当;

  2〉审核所附原始凭证的准确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处理;

  3〉及时完成帐簿的登记工作;

  4〉打印、装订凭证和帐簿,完成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有关帐务的查询工作;

  6〉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事业部(分公司)承揽工程必须经公司承揽,一切收入款项必须拨入公司帐户,经总经理批准按公司统一规定分包给事业部(公司)。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税金由公司代扣。

  2.各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实行抵押或协议的方式对项目部的经济活动负责,抵押物及协议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以个人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公证。

  3.公司实行合并报表及年度审计,每月27日是公司的结帐日期,一年一度的审计工作由公司统一安排。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员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所购材料物资必须经保管员办理出入库手续。

  4.财务人员应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财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做出处理。

  6.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有专人监交。

  7.公司必须按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提取福利费、教育经费、折旧等,发生的医药费、赞助费、罚款等按规定列支,不得列支成本,超支的招待费由本单位自有资金列支。

  8.公司的工资、奖金按不超过产值25%的工资含量(在税务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列支成本,超出部分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9.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滥发奖金,对发放的工资、奖金按税务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本公司代扣,个人负担。

  10.各部室(事业部、分公司)不得私自设立帐户,不得坐支任何收入款项,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11.公司根据利润总额,先弥补前年度亏损,再按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再进行分配,其分配方案由各公司总经理进行拟定,报公司总裁审议决定。

  12.公司对各分公司、事业部的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分公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调配,需长期使用时,经公司经理同意,办理借款手续,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单位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

  (四)支票、汇票、发票管理制度:

  1.公司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必须有“支票领用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然后按批准金额封头,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使用后凭支票存根,原始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负责人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原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使用后未交回存根,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工资中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直至领用人完成报帐手续。

  (五)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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