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满意工作时间安排HR怎么办
一家快消品销售公司,企业有行销人员有近1000人,公司为他们申报了不定时工作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规定:行销人员上班打卡,下班则不打卡,以避免员工在加班问题上纠扯不清。但是行销人员一直以来意见都很大,认为公司周一至周六都安排开晨会、夕会,再加上跑客户的时间,让他们每天工作都超过了8小时,并且觉得下班不刷卡是公司不愿留下员工加班的证据。长此以住,行销人员的流失也比较大。
这时候,作为HR该如何处理这类问题?首先,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对于不定时工作岗位员工的管理方法一般由: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因此,即使员工没有按规定的上午、下午上班起始时间签到,也不能一概认定为迟到。并且,在不能给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集中休息或轮休调休的情况下,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时间也应当计算加班。实际上案例公司安排周一至周六都安排开晨会、夕会,再加上跑客户的时间,让员工每天工作都超过了8小时,并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基本规定,难怪员工的怨气比较大。
因此,第一应该改变每日晨会、夕会安排,较少不必要的例会时间。晨会、夕会两者合二为一,一次即可,提炼和浓缩例会精华,控制在30分钟内,重要问题及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可以采取周例会形式解决;
第二,采用置换管理方式。销售人员以完成既定任务目标为管理原则和达成绩效的首要,置换每日按时打卡要求;从销售岗位实际情况出发,抓住要点即可,不必面面俱到,也不可能面面俱到;
第三,确属于员工超时加班的情况,公司方面要考虑适当地增加员工的加班补贴。销售业绩是王道,事关公司的生存发展和老板钱包的大小。公司方面想要稳定销售队伍和留下销售人才,提高薪资福利待遇是必要的;以业绩为导向的公司,职能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为一线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考虑一些员工压力转化和解决的方式和渠道,组织一些必要的业余活动,转化和减少内部矛盾。
第四,作为HR平时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和运用要准确到位,否则只能给企业造成更大的风险。在制度制定的时候,我们也要考虑合理性和可行性,也要站在员工的利益上去考虑,如果连你自己的接受不了的员工又怎能接受?我们的工作是调和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实现共赢,因此我们平时真要高考志愿助手而后行。